通知公告>关于公布药学院、中药学院、中医药研究所、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中心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细胞房等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药学院、中药学院、中医药研究所、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中心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细胞房等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6.07.08 943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广药大〔2023〕 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校区实际,药学院、中药学院、中医药研究所、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中心等单位经调研、征求意见及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第五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欢迎广大师生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预约使用,并积极宣传、推荐校外用户使用。并请广大师生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同时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进行监督。


附件:
1.《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中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3.《中医药研究所(广东省代谢病中西医结合研究中心)3台大型分析仪器开房共享收费标准》
4.《公共卫生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5.《教学实验中心(中山校区)细胞房收费标准》、《教学实验中心(中山校区)计算机实验室收费标准》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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