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公布新药研发中心、教学实验中心、医药化工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新药研发中心、教学实验中心、医药化工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01.16 818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广药大〔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校区实际,新药研发中心、教学实验中心、医药化工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单位经调研、征求意见及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欢迎广大师生通过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预约使用,并积极宣传、推荐校外用户使用。并请广大师生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同时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进行监督。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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