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新药研发中心、中医药研究所、教学实验中心、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和基础医学院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 2025.12.25 169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广药大〔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校区实际,新药研发中心、中医药研究所、教学实验中心、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和基础医学院等单位经调研、征求意见及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欢迎广大师生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预约使用,并积极宣传、推荐校外用户使用。并请广大师生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同时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进行监督。
附件:
1.《新药研发中心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中医药研究所(广东省代谢病中西医结合研究中心)第二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3.1.《教学实验中心(中山校区)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3.2.《教学实验中心(云浮校区)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3.3.《教学实验中心(中山校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调整收费标准》
3.4.《教学实验中心(云浮校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调整收费标准》
4.《药学院、临床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5.《中药学院537液相平台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6.《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7.《基础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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