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公布中医药研究所、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和食品科学学院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医药研究所、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和食品科学学院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01.16 102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广东 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广药大〔2023〕 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校区实际,中医药研究所、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和食品科学学院等单位经调研、征求意见及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欢迎广大师生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预约 使用,并积极宣传、推荐校外用户使用。并请广大师生对使 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同时对仪器设备的开放 共享进行监督。


附件:
1.《广东省代谢病中西医结合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所)第一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2.《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
3.《中药学院、中药资源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
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
5.《食品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月16日

//推荐

暂无内容